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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期未认证、认证未抵扣发票怎样补救?

作者:泾航财务时间:2018/1/25 11:40:15

  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09]617号)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)可知: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,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(201771日后开具的)或180日(201771日前开具)内认证(或勾选),并在申报期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。
一、超期未认证发票还能认证吗?
 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),发生以下客观情况超过认证期,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、逐级上报,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、稽核比对后,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,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。
 
客观原因包括:
(一)因自然灾害、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;
(二)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、抢,或者因邮寄丢失、误递导致逾期;
(三)有关司法、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,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,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,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、网络故障,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;
(四)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,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,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,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,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;
(五)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、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,未能办理交接手续,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;
(六)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二、当月认证次月未抵扣发票还能抵扣吗?
  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),属于下列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抵扣,交易真实发生,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,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。
 
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:
(一)因自然灾害、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;
(二)有关司法、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,扣押、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,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;
(三)税务机关信息系统、网络故障,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,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;
(四)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、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,未能办理交接手续,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;
(五)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泾航财务提醒您:
 
1、除上述客观原因导致未抵扣的情形外,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,否则以后月份不允许抵扣。
 
2、实际操作中,某些区源充足政策执行松,和税局关系融洽的企业可以找专管员和分局长书面说明签字后,进行人工修改申报表就可以抵扣税款,但这不是大众做法。建议大家还是严格按照要求申报抵扣,即在认证期限内认证通过并在次月申报期申报抵扣,因为金三系统狠强大,会将发票认证信息与申报抵扣信息进行采集比对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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